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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我們公司也才三十個人,大家像一家人,這種事情需要寫成制度嗎?」這是許多中小企業老闆在被問到職場霸凌防治時,最直覺的反應。直到勞動檢查通知寄來,才發現勞動部 霸凌防治 勞檢已經列為重點查核項目,而公司連一份書面預防計畫都拿不出來。對30人規模的企業來說,真正的問題從來不是「要不要做」,而是「要做到什麼程度、誰負責、怎麼留下紀錄」。

勞動部為何把霸凌防治列為勞檢重點?
過去談職業安全衛生,多數人想到的是機台防護、化學品管理或墜落預防。但這幾年國際間對「心理社會危害」的重視快速升高,職場霸凌、騷擾、過勞與工作壓力,已經被視為與工傷同等重要的職安衛議題。
從國際趨勢到台灣法規的演進脈絡
國際勞工組織(ILO)在2019年通過第190號公約,明確要求雇主採取措施預防與處理職場暴力及騷擾;歐盟、日本、韓國也陸續強化雇主的預防義務。台灣則在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架構下,要求雇主預防勞工因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,勞動部並訂有「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」作為實務依循。
職場霸凌防治與勞動檢查的關聯性
勞動檢查的角色,是確認雇主有沒有把「預防義務」具體落實。檢查員不只看有沒有書面文件,更會問員工知不知道申訴管道、有沒有受過訓練、申訴案件是否真的被處理。這代表霸凌防治已經從「管理氣氛」走進「法遵項目」。
中小企業為何成為這波勞檢的關鍵對象
根據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《中小企業白皮書》,中小企業占台灣全體企業逾98%,多數員工人數少、沒有專職人資。制度缺口最容易出現在這裡,也讓中小企業成為這波勞檢補強的重點族群。若想從管理面同步降低人員流動,可參考從排擠與霸凌管理預防新人離職的實務做法。
| 國家/組織 | 主要規範 | 雇主義務重點 | 對中小企業的啟示 |
|---|---|---|---|
| ILO | 第190號公約(2019) | 預防並處理職場暴力與騷擾 | 防治是全球共同標準,非大型企業專利 |
| 歐盟 | 職場安全衛生框架指令 | 以風險評估為核心的預防義務 | 制度須以風險評估為起點 |
| 日本 | 勞動施策綜合推進法修正 | 防止職場權力騷擾 | 須明定禁止行為與申訴窗口 |
| 韓國 | 職場霸凌禁止法 | 調查義務與保護申訴人 | 調查程序與禁止報復是關鍵 |
| 台灣 |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 | 預防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 | 30人以下也適用,須有書面與紀錄 |
30人公司沒做霸凌防治會被罰嗎?法規門檻一次看懂
答案是有可能。這是中小企業最常誤解的一點,也是本文最核心的提醒。
職業安全衛生法的雇主預防不法侵害義務
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6條第2項第3款要求雇主「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,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」。這項義務並沒有以公司人數作為啟動門檻,只要僱用勞工,就必須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。
30人門檻的常見誤解與正確解讀
30人這個數字,常見於「應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」或「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」等不同規定。很多老闆把這些門檻與霸凌防治混為一談,誤以為未滿30人就不必建立制度。實際上,不法侵害預防屬於另一條義務,與人數門檻無關。
違反霸凌防治義務的罰則與限期改善機制
依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43條、第45條,違反相關預防義務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;若經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,可按次處罰。對30人公司而言,這筆金額與後續追蹤勞檢,都是實質壓力。

| 企業規模 | 職安法不法侵害預防義務 | 常見誤解 | 建議做法 |
|---|---|---|---|
| 5人以下 | 仍須預防不法侵害 | 人少不需要制度 | 一頁式政策+指定窗口 |
| 6-29人 | 仍須預防不法侵害 | 未滿30人免責 | 簡版預防計畫+申訴表單 |
| 30-99人 | 須預防並落實危害辨識 | 只做安全衛生守則即可 | 制度化流程+紀錄保存 |
| 100人以上 | 須有完整預防計畫與評估 | 文件做完就沒事 | 定期檢討+教育訓練常態化 |
| 違規態樣 | 法源依據 | 罰鍰金額 | 是否可按次處罰 | 連帶影響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未訂預防計畫 | 職安法第6條、第43條 | 3萬至15萬元 | 屆期未改善可按次 | 勞檢追蹤、商譽受損 |
| 未設申訴管道 | 職安法第6條、第43條 | 3萬至15萬元 | 屆期未改善可按次 | 員工不敢反映、爭議升高 |
| 未處理申訴案 | 職安法第6條、第45條 | 3萬至15萬元 | 屆期未改善可按次 | 勞資爭議與訴訟風險 |
| 未保存紀錄 | 職安法第6條、施行細則 | 3萬至15萬元 | 屆期未改善可按次 | 無法舉證、認定未落實 |
勞檢到底查什麼?霸凌防治勞檢重點項目清單
檢查員進到公司,通常不會只翻文件,而是「看制度有沒有在跑」。以下四個面向,是最常被問到的重點。
書面預防計畫與政策宣言
有沒有訂定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計畫?內容是否包含禁止行為、風險評估、申訴流程與保護措施?政策是否對全員宣達?
申訴管道與受理機制
申訴窗口是誰?聯絡方式是否公開?若被申訴人是主管或老闆,有沒有替代窗口?是否具備保密與利益迴避設計?
調查程序與紀錄保存
受理後多久啟動調查?由誰調查?是否雙方陳述、是否做成書面決議、是否告知當事人結果、是否追蹤改善?
教育訓練與宣導紀錄
到職與年度訓練有沒有辦理?簽到紀錄是否保存?員工是否知道什麼是職場霸凌、可以向誰求助?

| 檢核面向 | 具體項目 | 勞檢常見問法 | 中小企業最低標準備 |
|---|---|---|---|
| 危害辨識 | 辨識高風險部門與情境 | 有沒有做風險評估? | 一頁式風險清單 |
| 風險評估 | 評估發生機率與影響 | 哪些職務風險較高? | 部門風險等級表 |
| 預防措施 | 政策宣言與禁止行為 | 有沒有書面計畫? | 簡版預防計畫 |
| 申訴受理 | 窗口、表單、保密機制 | 申訴窗口是誰? | 申訴表+窗口職責表 |
| 調查程序 | 受理、調查、決議、通知 | 多久內啟動調查? | 四階段流程表 |
| 紀錄保存 | 訪談紀錄、決議、追蹤表 | 有處理紀錄嗎? | 案卷建檔、保密管理 |
| 教育訓練 | 到職與年度宣導 | 員工知道申訴管道嗎? | 簽到紀錄+宣導簡報 |
若想進一步降低主管在溝通中誤踩紅線的機率,可參考用安全語言避免績效面談變成職場霸凌的具體說法與做法。
中小企業常見霸凌防治勞檢缺失與風險
多數缺失不是「不做」,而是「做得不完整」。以下五類是最常見的樣態。
五大常見缺失類型
第一,沒有書面預防計畫,全靠口頭默契。第二,申訴管道虛設,只寫「向主管反映」。第三,沒有風險評估,不知道哪些部門風險較高。第四,沒有紀錄,事情處理完就忘了。第五,把霸凌當成個人糾紛,錯過處理黃金期。
缺失背後的法律風險與商譽衝擊
缺失不只帶來罰鍰,還可能導致員工離職、勞資爭議、招募困難與商譽受損。根據ILO相關報告,職場暴力與騷擾的盛行率不低,制度不健全的企業更容易讓問題累積到不可收拾。
從缺失到改善的優先順序
建議順序是:先指定窗口、再訂書面政策、接著建表單與流程、最後補教育訓練與紀錄。先讓制度「能運作」,再求「做得漂亮」。
傳統做法
勞檢員:請問公司有訂定職場霸凌預防計畫嗎?
老闆:我們才30個人,大家就像一家人,有問題直接跟我說就好,不需要什麼計畫吧?
勞檢員:那請問申訴窗口是誰?有書面紀錄嗎?
老闆:就……跟我說啊,我記在腦子裡。
勞檢員:這樣可能不符合職安法要求,會開立限期改善通知。新做法
勞檢員:請問公司有訂定職場霸凌預防計畫嗎?
老闆:有,我們有一份簡版預防計畫,包含政策宣言、申訴窗口、處理流程,這是書面資料。
勞檢員:申訴窗口是誰?
老闆:由人資兼任,但如果被申訴人是主管,會轉由外部顧問受理,這是窗口職責表。
勞檢員:有處理紀錄嗎?
老闆:有,這是去年的申訴案卷、訪談紀錄與改善追蹤表,全部保密建檔。
勞檢員:很好,這樣就符合規定。
| 缺失類型 | 具體樣態 | 風險等級 | 改善對策 | 所需時間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無書面計畫 | 只有口頭默契 | 高 | 訂定一頁式預防計畫 | 1-2週 |
| 申訴管道虛設 | 只寫向主管反映 | 高 | 設窗口與替代受理機制 | 1週 |
| 無風險評估 | 不知高風險部門 | 中 | 製作部門風險清單 | 2-3週 |
| 無紀錄 | 處理完未留資料 | 高 | 建立表單與案卷管理 | 2週 |
| 當成個人糾紛 | 私下勸和未調查 | 高 | 啟動正式調查程序 | 立即 |
中小企業如何建立霸凌防治內規?五步驟實作指南
不必硬套大企業的百頁手冊。中小企業要的是「書面化、可運作、留紀錄」,以下五步驟可以依序完成。
步驟一:指定負責人與申訴窗口
可由老闆、人資或外部專業兼任,但須明定職責、聯絡方式、保密與利益迴避原則。若被申訴人本身是窗口主管,必須有替代受理機制。
步驟二:訂定簡版預防計畫
內容包含政策宣言、禁止行為、風險評估、申訴流程、調查期限、保護措施與罰則。一至三頁即可,重點是可執行。
步驟三:建立表單與紀錄
申訴書、訪談紀錄、調查報告、決議通知、改善追蹤表,全部建檔並保密管理。表單化是中小企業最有效的補強方式。
步驟四:教育訓練與宣導
到職與年度各一次,讓全員知道什麼是霸凌、可以向誰說、會如何處理。簽到紀錄就是勞檢時最直接的佐證。
步驟五:定期檢討與演練
每半年或每年檢視申訴案件、離職原因與高風險部門,修正制度並留下會議紀錄。若組織內同時有二代接班或老臣溝通議題,可參考溝通與化解衝突的實務做法。
| 要素 | 內容說明 | 中小企業簡版做法 | 對應勞檢項目 |
|---|---|---|---|
| 政策宣言 | 宣示零容忍立場 | 一頁式公告並全員簽收 | 書面預防計畫 |
| 禁止行為 | 列出霸凌具體樣態 | 列舉五至八項禁止行為 | 預防措施 |
| 風險評估 | 辨識高風險部門 | 部門風險等級表 | 危害辨識 |
| 申訴流程 | 窗口、表單、受理時限 | 申訴表+流程圖 | 申訴受理 |
| 調查期限 | 明定啟動與完成時限 | 七日內啟動、三十日內完成 | 調查程序 |
| 保護措施 | 保密、禁止報復、工作調整 | 保密同意書與禁止報復條款 | 保護措施 |
| 罰則 | 違反規定的處理方式 | 依情節記點或懲處 | 紀錄保存 |
| 階段 | 負責人 | 時限 | 產出文件 | 保密要求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受理 | 申訴窗口 | 三日內回覆受理 | 申訴受理通知 | 僅窗口與負責人知悉 |
| 初篩 | 窗口主管 | 七日內完成 | 初篩評估表 | 限縮知情範圍 |
| 調查 | 調查小組或外部 | 三十日內完成 | 訪談紀錄、調查報告 | 雙方陳述分別保密 |
| 決議 | 負責人 | 調查後七日內 | 書面決議通知 | 僅告知當事人 |
| 通知 | 窗口 | 決議後三日內 | 處理結果通知 | 不公開個人隱私 |
| 輔導 | 人資或主管 | 一個月內 | 輔導紀錄 | 必要範圍內知悉 |
| 追蹤 | 窗口 | 三個月內 | 改善追蹤表 | 案卷保密建檔 |
申訴管道怎麼設才有效?三種模式優缺點比較
申訴管道是整套制度的入口。設得不好,員工不敢用,等於沒有防治效果。
模式A:內部人資兼任申訴窗口
成本最低、最熟悉公司文化,但如果被申訴人是主管,員工容易擔心官官相護,信任度較低。
模式B:外部專業第三方受理
獨立性高、保密與程序較專業,但需支付費用,中小企業須慎選合約與保密條款。
模式C:混合制(內部初篩+外部調查)
兼顧日常可及性與調查公正性,是目前中小企業較均衡的選擇。日常由內部窗口受理,若涉及高階主管或複雜案件,轉由外部調查。
三種模式的選擇建議與搭配策略
30人以下可先採模式A,但明定例外轉外部的條件;30至99人建議直接採混合制,把公正性一次補齊。
| 比較項目 | 內部人資兼任 | 外部專業第三方 | 混合制 |
|---|---|---|---|
| 成本 | 低 | 高 | 中 |
| 獨立性 | 低 | 高 | 中高 |
| 員工信任度 | 低 | 高 | 高 |
| 保密性 | 中 | 高 | 高 |
| 程序專業度 | 中 | 高 | 高 |
| 適合規模 | 5-29人 | 30人以上或高風險 | 30-99人 |
| 評分項目 | 權重 | 內部人資 | 外部第三方 | 混合制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可及性 | 20% | 高 | 中 | 高 |
| 公正性 | 25% | 低 | 高 | 高 |
| 保密性 | 20% | 中 | 高 | 高 |
| 處理時效 | 15% | 中 | 中 | 高 |
| 紀錄完整性 | 10% | 中 | 高 | 高 |
| 成本可負擔性 | 10% | 高 | 低 | 中 |
職場霸凌申訴與勞檢缺失的避雷案例
以下三個情境,是最常見的踩雷與避雷分界線。
案例一:申訴管道形同虛設,員工不敢用
公司只設一個「向主管反映」的管道,而該主管正是被申訴對象。員工無處可去,最後選擇離職並向勞工局申訴,勞檢時被認定申訴機制未落實。
案例二:把霸凌當個人糾紛,錯過處理黃金期
主管以「你們本來就不合」帶過,未啟動調查。等到衝突升高、員工離職,才發現公司從未留下任何處理紀錄。
案例三:沒有風險評估與紀錄,勞檢無法舉證
事情有處理,但沒有訪談紀錄、沒有決議通知、沒有追蹤表。勞檢時無法證明已盡預防責任,仍被要求限期改善。
傳統做法
員工:主管,我覺得小明一直在群組嘲諷我,還聯合其他人排擠我……
主管:你們兩個本來就不合,這是他個人行為,你們自己私下解決就好,不要什麼事都往上報。
員工:可是我真的覺得很不舒服……
主管:好啦好啦,我會唸他兩句,你先回去工作。
(結果:員工離職,向勞工局申訴公司未處理職場霸凌)新做法
員工:主管,我覺得小明一直在群組嘲諷我,還聯合其他人排擠我……
主管:謝謝你願意告訴我,這不是個人糾紛,公司有申訴管道。我現在幫你通報人資窗口,你會收到申訴受理通知。
員工:會不會被報復?
主管:公司有禁止報復條款,調查期間會調整工作安排,你放心。
(結果:人資啟動調查,訪談雙方與證人,做成書面決議,輔導追蹤,勞檢時完整舉證)
| 情境 | 踩雷做法 | 避雷做法 | 勞檢認定結果 |
|---|---|---|---|
| 申訴管道 | 只設被申訴人本身 | 設替代窗口與外部受理 | 未落實 vs 符合規定 |
| 調查程序 | 私下勸和未成案 | 正式立案並雙方陳述 | 未處理 vs 已完成程序 |
| 紀錄保存 | 口頭處理無紀錄 | 訪談與決議書面建檔 | 無法舉證 vs 可完整舉證 |
| 保護措施 | 未調整工作安排 | 調整分工並禁止接觸 | 未盡保護 vs 已採措施 |
| 報復禁止 | 申訴後遭冷凍 | 明定禁止報復並追蹤 | 重大缺失 vs 符合要求 |
若組織正同步推動流程或工具變革,也可參考老員工抗拒變革的處理方式,避免變革壓力與人際衝突交疊。
不同規模企業的霸凌防治制度建置建議
制度深度應隨規模調整,重點是「先有再最佳化」。
5人以下微型企業:最低限度做法
一張政策公告、一個申訴窗口、一份申訴表,加上年度宣導簽到,即可先補齊最低限度。
6-29人小型企業:簡版制度建置
加入簡版預防計畫與調查流程,明定受理與調查時限。
30-99人中小企業:制度化管理
建立風險評估、表單系統、案卷管理與年度訓練,並考慮混合制申訴管道。
資源有限下的優先順序
先求「窗口+書面+紀錄」三件事到位,再逐步補強風險評估與教育訓練深度。
| 企業規模 | 建議制度深度 | 申訴窗口設計 | 紀錄保存方式 | 教育訓練頻率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5人以下 | 一頁式政策 | 老闆兼任+外部備援 | 簡易案卷 | 年度一次 |
| 6-29人 | 簡版預防計畫 | 人資兼任 | 紙本或雲端建檔 | 到職+年度 |
| 30-99人 | 制度化流程 | 混合制 | 系統化案卷管理 | 到職+年度+主管訓練 |
| 100人以上 | 完整預防計畫 | 專責窗口+外部調查 | 電子化並權限控管 | 分層訓練常態化 |
霸凌防治內規與勞動檢查常見問題 FAQ
30人公司沒做霸凌防治內規會被罰嗎?
有可能。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6條要求雇主預防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,未依規定可能被限期改善,屆期未改善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。30人不是免責門檻,但可採簡版制度因應。
霸凌防治內規一定要寫成正式規章嗎?
不一定叫「規章」,但要有書面政策、申訴管道、處理流程與紀錄。勞檢看的是能否運作與舉證,不是文件名稱。用一頁式計畫搭配表單,同樣可以符合要求。
申訴管道可以只設老闆信箱嗎?
可作為管道之一,但若被申訴人就是老闆或高階主管,須有替代窗口或外部受理機制,否則不具公正性,員工也不敢使用。
員工申訴後可以公開調查結果嗎?
不宜公開個人隱私。應告知申訴人與被申訴人處理結果,並在必要範圍內讓相關單位知道改善措施,避免二度傷害與報復風險。
沒有專職人資的小公司怎麼開始?
先做一頁式政策、一張申訴表、一個窗口、一份調查流程,加上年度訓練簽到,即可先補齊最低限度,之後再逐步最佳化。
| 問題 | 簡答 | 法源依據 | 建議做法 |
|---|---|---|---|
| 30人公司沒做會被罰嗎 | 可能被限期改善與罰鍰 | 職安法第6條、第43條 | 建立簡版制度 |
| 內規要寫成正式規章嗎 | 不限名稱,重在可運作 | 勞動部預防指引 | 一頁式計畫+表單 |
| 只設老闆信箱可以嗎 | 須有替代受理機制 | 職安法第6條、指引 | 設外部或替代窗口 |
| 可公開調查結果嗎 | 不宜公開個人隱私 | 個人資料保護法法理 | 僅告知當事人 |
| 小公司怎麼開始 | 先補最低限度四件事 | 勞動部預防指引 | 政策、表單、窗口、流程 |
本品牌觀點:從勞檢合規到組織健康
霸凌防治如果只為了應付勞檢,通常做完文件就停住;但若把它當成組織體質的補強,效果會完全不同。
霸凌防治不只是為了應付勞檢
書面化、流程化、窗口化,其實就是讓組織在面對衝突時有可依循的路徑。這套能力,會同時用在離職管理、績效溝通與跨部門協作上。
制度建置如何同時提升組織體質
當申訴有窗口、調查有程序、紀錄可追蹤,主管在帶人時會更謹慎,員工也更願意留下來。制度本身,就是一種組織健康投資。
中小企業的長期策略夥伴角色
30人公司不必硬套大企業制度,但一定要有書面化、可運作、留紀錄的霸凌防治機制。先從危害辨識與風險評估開始,指定申訴窗口與保密原則,建立受理、調查、決議、輔導與追蹤流程,並用教育訓練與定期檢討讓制度活起來。若正在為霸凌防治內規與勞檢合規傷腦筋,PersonaGruppe(薈豐頤和)可協助以系統化方式建置簡版制度,從診斷、設計到落地,陪企業一起補齊制度缺口,讓勞檢不再是壓力,而是組織升級的契機。
| 面向 | 勞檢合規思維 | 組織健康思維 | 本品牌建議 |
|---|---|---|---|
| 目的 | 避免被罰 | 降低衝突與流失 | 以合規為起點,以健康為目標 |
| 做法 | 補文件 | 建流程與文化 | 文件與流程同步建置 |
| 員工感受 | 與我無關 | 敢說且會被處理 | 讓申訴管道真正可及 |
| 長期效益 | 有限 | 提升留任與士氣 | 把制度變成組織資產 |
| 勞檢結果 | 勉強過關 | 完整舉證 | 制度運作即最佳佐證 |
延伸閱讀:從排擠與霸凌管理降低新人離職率、用安全語言避免績效面談變成職場霸凌。
結論:30人公司也能做到的霸凌防治制度
30人公司要做的,不是一套厚重規章,而是一套能運作、能舉證的機制。
三個立即行動步驟
- 本週內指定申訴窗口與替代受理機制,並公開聯絡方式。
- 兩週內完成一頁式預防計畫與申訴表單。
- 一個月內完成一次全員宣導並保存簽到紀錄。
從今天開始補齊制度缺口
不要等到勞檢通知才開始。制度補齊的最佳時機,就是現在還有選擇的時候。
勞檢不是終點,而是組織升級的起點
當霸凌防治從應付檢查,變成組織日常運作的一部分,留下來的人會更有安全感,企業也更有底氣面對下一階段的成長。延伸閱讀:從排擠與霸凌管理預防新人離職、用安全語言避免績效面談變成職場霸凌、溝通與化解衝突的實務做法。




